二是完善环境管理,落实重点领域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完善环保标准体系、加强信息公开。
天津市特别要求完善应急协调机制,拓宽信息发布渠道,强化信息报送及各部门传递预警信息的职能。调整后,仅在启动Ⅰ级响应时,天津及外埠牌照机动车全天按照车牌尾号单号单日、双号双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同时,暂停实施工作日机动车限行措施。
从而确保全市应急响应步调一致,公众及时获取应急信息。新增的Ⅳ级预警为四个预警级别中的最低级别,启动条件为预测将发生连续二天空气质量综合指数(AQI)大于200或一天大于300时,但未达到Ⅲ、Ⅱ、Ⅰ级预警条件。记者从天津市环保局获悉,新修订的《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日前正式公布。天津此次新修订的《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在遵循国家有关要求,借鉴北京、河北等省市经验基础上进行的修改,新增加Ⅳ级蓝色预警对具备合法手续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要实施限产治理,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经限产治理仍不能达标的要坚决实施停产治理。
记者从山东省环保厅了解到,为了有效治理大气污染,山东省近期下发通知,根据《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以及火电、钢铁、建材、锅炉和工业炉窑5项地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全省工业企业外排废气污染物开始执行新标准,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粉尘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分阶段逐步加严。山东省环保厅近日在其官网公布了17市落实排放新标的企业名单,详细列出企业名称、所属行业、所在区县、目前排放情况和治理情况,范围涵盖了全省5大涉气行业的800余家企业。对于虞城县官方此次表态的逐段改造治理,当地村民拭目以待。
近日,中新网记者实地调查发现,位于河南省东部的虞城县产业聚集区长期排放污水,数十里河道乌黑一片,附近村庄居民怨气重重。虞城官方回应称:加快产业集聚区管网铺设和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尽早使产业区生活污水和达标废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河南省环保厅宣教中心人士23日亦向记者表示,已将上述问题转交省厅相关部门,环境监察总队调查此事后,再给媒体答复。河南虞城县工业园排出的污水绵延数十里,染黑河道,当地村民多次反映未果。
其中,虞城县刘店乡一马姓村民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希望村边的河水能早日清澈流淌。此事披露后,引发社会关注
东西湖区已启动紧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争取余氏墩水厂早日恢复供水。东西湖地区供水管网独立成网,与中心城区管网不相通。据记者了解,本次汉江氨氮超标影响最大的是武汉东西湖区。目前武汉相关部门每小时监测一次水质,出厂水质不达标严禁进入供水管网。
据武汉市政府应急办通报,23日,汉江武汉段水质出现氨氮超标,导致从这一河段取水的武汉白鹤嘴水厂、东西湖区余氏墩水厂出厂水质氨氮超标,两家水厂分别于16时许和19时许停产,受污染自来水未进入管网,但部分地区供水水压受影响。武汉市政府应急办23日晚发布消息称,汉江武汉段水质出现氨氮超标,受此影响,当晚汉江武汉段两大水厂均已紧急停产,全市260平方公里面积停止供水,30多万居民、数百家食品加工企业用水受影响。武汉市环保部门称,正在对汉江武汉段污染源进行排查,并请湖北省环保厅对上游水质进行监测和调查,后续处置情况将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相关部门已加强水厂供水水质监测,每小时监测一次,出厂水质不达标严禁进入供水管网。
市区各级政府及市水务集团将全力保障居民用水安全。东西湖区政府值班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检测汉江武汉段水质氨氮值为1.59mg/L,超过1mg/L的国家标准。
武汉市应急办通报,截至23日21时,未发现出厂水质超标。湖北省环保厅、武汉市环保局正在排查污染源。
东西湖区其他两个水厂正常安全供水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信誉良好。2014年4月22日,民间环境保护组织自然之友发出公开信,呼吁正在审议中的《环境保护法》进一步放开公益诉讼主体资格。自然之友公众参与团队负责人葛枫表示,该规定虽然较二审稿和三审稿有了很大进步,但对于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限制依然过于严格。最后,该规定也没有考虑到直辖市的特殊情况,在实际操作上也会引起争议和操作的困难。环境问题往往是具有明显的地域特征,首先影响的也是地方公众的环境利益,因此,应该充分赋予基层环保组织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权利。
其次,该规定也没有充分考虑到中国社会组织发展的现实状况。这一规定事实上依然将很多环保组织排除在外了。
自然之友的公开信指出,正在审议的《环保法》四审稿关于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规定依然过于严格,不利于公众对环境污染和破坏行为进行监督。首先,将能提起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限定为设区的市级以上,缺乏依据,也没有充分考虑到中国环境问题的地域性。
自然之友基于上述理由,希望环保法修订可以进一步放开对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限制,将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范围扩大到所有依法登记的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社会组织。鉴于注册登记的困难,目前国内的很多环保组织还都是以环保志愿者的身份在从事环境保护的推动工作,已经注册的相当一部分环保组织也都在区级的民政部门登记。
自然之友认为,凡是依法登记的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社会组织都可以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据了解,正在审议中的《环保法》四审稿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而且,信誉良好这种弹性极强的规定也很容易导致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全国人大代表黄志明、穆东升委员建议规定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和建设项目,不得组织实施和开工建设。
多位委员建议保留环评制度。令狐安委员认为,有一些环境污染引起的疾病需要很多年才能确诊,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的规定,对受害人权益保护不够,更是对环境污染者的纵容,建议适当延长。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勇认为,环保法要做到该罚的能罚得到,该管的能管得住,该关的能关得了,该治的能治得好。温孚江、周其凤、赵少华、孙大发等委员建议重典治理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行为。
车光铁委员建议健全环境影响后评价制度,增加规定:对需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项目,必须通过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22日上午分组审议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经过充分审议,草案的规定越来越精细,确立的制度越来越完善,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已经比较成熟。
不能让企业把钱赚走了,把污染留给土地和天空。刘振伟委员认为,草案新明确了环境监察机构的法律地位,但只规定了现场检查权,不能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有利于提高执法效率。全国人大代表李大进认为,执法权应包括检查权和处罚权,把处罚权也赋予有检查权的部门会使执法更便捷。王毅委员说,目前环评虽然存在很多问题,但是没有的话问题更大。
信春鹰委员说,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解决了多年来制约我国环境保护的突出问题,比如环境违法成本低的问题,一个10万千瓦的发电机组,每天的环保成本大概是五六十万,如果不开环保设备就等着罚款1万,谁不会算这个账?现在设计了按日计罚,这是重拳。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云龙说,草案规定了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情形,有的是生产使用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有的是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这些行为应该属于犯罪行为,而且是故意犯罪
武汉市环保部门称,正在对汉江武汉段污染源进行排查,并请湖北省环保厅对上游水质进行监测和调查,后续处置情况将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市区各级政府及市水务集团将全力保障居民用水安全。
东西湖区其他两个水厂正常安全供水。相关部门已加强水厂供水水质监测,每小时监测一次,出厂水质不达标严禁进入供水管网。